指示不清 每月200宗誤泊被罰<br>屋村時租停車場變鎖車場

指示不清 每月200宗誤泊被罰
屋村時租停車場變鎖車場

【本報訊】黃大仙竹園(南)邨停車場竟是「鎖車場」。管理該停車場的管理公司,被指提供指示不足,令不少使用時租車位的司機誤泊月租車位而被鎖車罰款,每月平均有近二百部汽車被鎖,該公司每月鎖車罰款收入高達五萬多元。 記者:張嘉雯、羅偉光

何先生與友人於本月初的一個星期日下午五時許駕車到竹園(南)邨,駛入停車場時,時租車位已滿位,他們按管理員指示泊於空置車位,但離開時卻發現兩輛車均被鎖上,何向管理公司投訴,表示是遵照管理員指示泊車,但管理公司不受理,反指兩車分別泊於月租車位及傷殘人士專用車位,所以必須鎖車,並合共罰款六百四十元。何先生批評,管理公司指示不清晰,令司機「中招」被罰款。

佔鎖車個案七成半
根據房屋署資料,今年二月及三月黃大仙區二十四個屋邨停車場,共有四百八十四宗鎖車罰款個案,其中竹園(南)邨就佔七成半,達三百六十五宗,平均每月鎖車個案達一百八十多宗,罰款收入達五萬多元。
本報記者昨到該邨視察,發現邨內五十個車位中,只有六個全日時租車位,另外有十四個為分別於日間或晚間作為時租的車位,若時租私家車逾時未駛走,即會被鎖車罰款;餘下的車位則為月租及傷殘人士專用。經投訴後,管理公司已新設指示牌,但黃大仙區議員陶君行批評指示仍然不清晰,一些不熟悉該邨環境的司機,很易誤泊車位被鎖車罰款。
陶君行建議有關方面除必須預留予房署及傷殘人士使用的車位外,該邨所有車位一律改為時租車位,租用月租車位的司機則使用龍翔中心停車場,他強調此舉可把兩類車位清晰劃分,減少不合理鎖車罰款情況。

陶君行建議除必須預留予房署及傷殘人士使用的車位外,該邨所有車位一律改為時租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