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郎宴後強姦「姊妹」囚五年

伴郎宴後強姦「姊妹」囚五年

【本報訊】在婚宴做伴郎的一名侍應生,婚宴後與姊妹團「唱K」,其後藉口送一名醉醺醺的「姊妹」返家,圖謀不軌,遭對方發覺時,獸性大發,就在寓所的停車場內將她強姦,侍應生昨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一項強姦罪名成立,入獄五年。
暫委法官彭偉昌昨判案說,被告與受害人本甚生疏,僅在別人的生日會有一面之緣,婚宴前後也沒接觸,直至在卡拉OK玩樂時,情況才有變。
「受害人不知是否受酒精影響,抑或與男友吵架,跟你變得很親暱,本席肯定你為此心生犯案念頭。」法官對被告說。

官指案情嚴重
「本席肯定陪審團相信受害人受酒精影響,而你則利用此機會,藉詞送她走,將她送返家,受害人發覺不對勁,不肯入𨋢,你便撕破臉皮,將她就地蹂躪。」法官形容案情嚴重,又斥被告的辯護理由,只有他本人才相信,考慮被告沒有案底,遂判上述刑期。
二十九歲被告戴宜男報稱為日本餐廳侍應,被控於○三年十一月九日,在將軍澳彩明苑第二期停車場地下,兩度強姦當時二十三歲的女事主,五男二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四小時,一致裁定其中一罪成立。

辯稱事主自願
根據控方所稱,受害人於○三年十一月八日,替友人做「姊妹」,並於婚宴後應一對新人邀請,與兄弟姊妹團到卡拉OK玩樂,身為伴郎的被告,次日凌晨藉口送受害人回家,將她送回將軍澳寓所附近,還在停車場內,將她強姦。
不過,被告自辯時,指受害人與他在卡拉OK內,已又攬又錫,後來她答應一同返家,做愛亦出於自願,還因月經快完,着他不用戴安全套,事後因她的男朋友致電找她,結果鬧翻。
案件編號:HCCC26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