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仁良
香港城市大學金融學講座教授
最近,全港最大型中式酒樓夜總會黯然結束二十八年的經營歷史。當食客還在感時傷懷時,二百三十多名酒樓員工不但頓時失業,而且連遣散費也沒有着落。事件反映現行的相關法律並不完善,對員工的保護也不足夠。雖然現時我們有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確保員工在被拖欠薪金時有所補償;然而這些措施只能提供暫時性的補助,並不能從根本上杜絕「無良僱主」。筆者認為這牽涉到道德風險問題,因為「無良僱主」會愈來愈依賴此基金。
事實上,酒樓的真正老闆早在酒店結業前離場,以此來推卸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即使被拖欠遣散費的員工成功起訴新老闆,能全數收回遣散費的機會也很小。
經營酒樓其實是一個十分有趣的行業。酒樓通常是由食物供應商和裝修承包商合夥開辦,合夥人自己負責酒樓的食物原料供應以及裝修工程。出於對稅收的考量,裝修成本可能會被誇大,因為裝修成本的折舊額可以免稅。例如說酒樓決定將裝修成本按十年來折舊,這十年內酒樓就有一筆很大的免稅額。
對酒樓來說,最大的營運成本就是租金和人力成本。當十年之後,原來的裝修成本折舊完畢,酒樓需要重新裝修時,老闆會考慮結束營業,新開一家酒樓,逃避遣散費的責任,並以較低的價格請回原來的員工。這樣的商業操作不免令人心寒。要如何才能防止類似事件呢?
或許有人會說在經濟好的時候,勞工市場興旺,這些「無良僱主」就不能從中獲利。儘管本港經濟不斷好轉,但失業率仍然高企。失業人口中大部份為非技術勞工,例如這次事件中的員工,讓他們在短時間內再就業並非易事。如果老闆願以低薪回聘的話,相信他們也沒有甚麼選擇。經濟好轉,短期內對這些非技術勞工的幫助不大。
引入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是否會有所幫助呢?筆者不這麼認為。這些措施並不能創造新的職位,相反,還會為新職位的產生造成障礙。因此,如果僱主選擇昧着良心賺錢,這些措施根本起不到防範作用。
筆者認為,當務之急還是應該加強相關的法律規定。首先,是否可以讓所有的董事、包括酒樓關閉一年前的,都對員工的遣散費負上責任。其次,可以考慮建一個網站,將這些無良僱主的具體資料和照片公布在網上,讓員工在找工作的時候有所防範。第三,對於這些有不良紀錄的僱主,政府是否應該考慮禁止他們再擔任類似的董事職務。這些建議可能最終都很難阻止「無良僱主」不道德的經營手法,但至少可以增加他們的成本。
筆者一直相信,良好的勞資關係應該建立在僱用雙方坦誠、和睦的相處之上,而非靠強硬的法規來維繫。過多的法律法規,只能降低市場的有效性。然而在勞動力市場尚未完全恢復的現階段,政府還是應該通過立法來對打工仔、特別是非技術勞工提供適當的保護,因為他們的利益畢竟是最容易被侵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