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安局長受賄逾200萬元

女公安局長受賄逾200萬元

【本報訊】深圳消息:原羅湖公安分局女局長安惠君涉嫌受賄二百一十萬元案,昨日上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向安惠君行賄的包括其十五名手下、當中有多名派出所所長,以及包括港商在內的商人。至於內地傳媒曾指她向多名英俊男警員強索「性賄賂」,昨日庭審時完全沒有提及。
今年五十歲的安惠君,原籍河北省,九一年調到深圳工作前已與丈夫離婚,九三年十月進入羅湖公安分局領導層,九七年十一月正式任職羅湖公安分局局長,二○○三年調任深圳市口岸辦副主任。

憑票入場聽審
安惠君昨日身穿紅色囚衣出庭,身材略胖,她在庭上承認所有控罪,法院將另日再審。該案雖然公開審理,但所有旁聽者要憑票進入法庭,事先取得入場票的大多數是公檢法部門人員,普通市民和大部份境內外記者都未能入場旁聽。
據起訴書指出,安惠君在九六年至二○○三年期間,利用任職羅湖公安分局負責人職務,接受十七人行賄合共約二百一十萬元。當中一百八十萬元賄款來自其十五名部下,他們通過行賄而獲得保住職位或提拔到派出所所長、處級幹部等職位。

無提及性賄賂
安惠君又涉嫌利用建指揮中心大樓及採購汽車的機會,收受兩名商人共三十萬元賄賂,其中一名劉姓港商為感謝安惠君促成汽車買賣生意,讓其弟弟向安惠君送去十萬元港幣。
另外,安惠君曾被指向多名男警員要求性賄賂,但昨日在法庭上完全沒有提及。據內地報章早前報道,安惠君個人生活糜爛,多次以外出考察的名義,指定年輕英俊的男警員單獨跟隨她外出,其間向英俊下屬作出性暗示,如順其要求,回深圳後將迅速升職,否則升職無望,理由是「有待磨練」。
據內地學者分析,由於中國刑法對賄賂的內容限定為財物,因此檢查機關未能對安惠君接受性賄賂作出調查及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