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職卡拉OK夜總會女公關的單親媽媽,將八個月大兒子交予同居男友照顧,詎料短短兩個星期間,男嬰因傷重喪命,全身遍布三十處新舊傷痕,手臂骨折,眼瞼、耳朵及下體皆被揑傷或彈瘀,腦部致命重創疑被大力搖晃或撞頭向牆造成。同居男友昨在高等法院承認誤殺罪,男嬰親母則承認疏忽看管兒童罪,兩人還柙候判。 記者:陳詠詩
三十六歲被告高志明,報稱無業,被控○三年六月二十日,誤殺八個月大男嬰吳子健,報稱卡拉OK女公關的二十七歲次被告吳碧鳳,則被控一項虐待或忽略看管兒童罪。次被告現懷有身孕,法官先索閱兩人的心理及醫生報告才判刑。
根據控方指,男嬰為次被告與另一男子所生,初時由一名內地婦照顧,其後兩名被告於○三年五月重遇並同居,六月初開始由首被告負責照顧男嬰。
案發日六月十九日晚上十時,次被告外出上班至翌晨五時回家,首被告向她表示做了不能回頭的錯事,自己無意間殺了人,兩人傾談近三小時,男嬰當時躺在床上,次被告以為男嬰熟睡,直至上前察看,才發現男嬰臉部受傷,嘴唇發紫,手腳冰冷死去。兩人經商量,次被告給予男友五百元,待他逃走後才報警。
法醫報告證實,男嬰全身共有三十處新舊傷痕,大部份是瘀傷,遍布男嬰的頭、頸、腹部、臉、眼瞼和下體,男嬰左前臂骨折,腦部出血受創致死,死亡時間為當日清晨三時許。
首被告三日後被捕,他向警方辯稱,事發時不小心跌坐在男嬰身上,男嬰接着抽筋及失去知覺,他替男嬰人工呼吸才弄瘀他。至於其他瘀傷及骨折,指男嬰因掉進床與牆的夾縫及撞向電視架所致。
不過,法醫推翻首被告的說法,認為男嬰身上傷勢是經過長時間累積而成,其瘀傷估計是遭人以手或指甲大力按壓造成,根據男嬰頭頸瘀傷及腦部受損情況,估計男嬰死前六小時遭人搖晃或撞頭向牆,致腦出血重創致死。
報告又指,男嬰左前臂腫脹及骨折會導致極度痛楚,估計是遭人扭曲或擊傷,據骨折裂傷及癒合情況推斷,男嬰死前兩星期已開始被虐待。
次被告向警方稱,兒子死前一星期,她替兒子洗澡時發現其左前臂腫脹,感到手骨移位,相信兒子骨折,但兒子沒有哭叫,故打算發薪後才帶他去看醫生。控方指男嬰遍體鱗傷,但次被告沒有報警或制止事件發生,屬疏忽照顧兒子。
案件編號:HCCC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