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百名正在美國受訓的迪士尼文化大使,培訓雖未完成,已在上周獲得香港迪士尼樂園安排簽訂工作合約。不過,部份文化大使對此不但沒有驚喜,反而感到憂慮,因為合約內沒有列明工作崗位;有文化大使更稱,當日迪士尼方面曾要求文化大使即時簽約,不簽約就要即時離開美國,並要賠償一萬六千元的機票及簽證費用。
本報昨日接獲投訴,指上周香港迪士尼樂園特別派了兩名人力資源職員和五百名文化大使簽訂工作合約,合約內卻沒有列明工作細節及薪酬,只經由職員口頭告知返港的工作及薪金。
投訴又指,簽約是與人力資源部職員單獨在會議室內進行,文化大使不單止不可就合約考慮數天,連離開會議室也不可,更稱踏出會議室即會被視作放棄合約,需要即時離開美國及賠償一萬六千元。
合約內又訂明員工必須承諾在香港迪士尼樂園工作至少六個月,否則一樣要賠償一萬六千元。投訴強調,文化大使簽約後,迪士尼沒有發給他們合約副本,只謂他們返港才可取得副本。
香港迪士尼樂園發言人說,在美國受訓的文化大使,多獲聘用為二級款待專員,月薪九千元,合約內已列明。她承認合約無列明工作細節,而二級款待專員的工作包括所有前線工作如清潔、零售、維持秩序等。
發言人澄清有足夠時間讓文化大使考慮是否接受合約,他們可以考慮數天才回覆,但強調文化大使赴美受訓前已得悉返港後至少要工作半年,中途離開的賠款問題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有份撰寫《小心米奇》小冊子,揭露迪士尼剝削勞工的嶺南大學文化研究講師葉蔭聰說,港人甚至乎香港政府也對迪士尼抱存太多幻想,迪士尼在美國一向都不是好僱主,往往自恃財宏勢大,議價能力高,遂壓低員工薪金。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認為,迪士尼雖然沒有違法,但就十分不近人情。勞工處發言人稱,一般的僱傭合約都會列明工作職位、薪金,雖然口頭合約具法律效力,但為免有任何爭議,該處鼓勵以書面形式簽訂僱傭合約。此外,僱員簽約時應有充足時間考慮,並有權取得合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