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浸會大學校方被指繞過校董會,擅自修改員工的服務條款,將學校的財政狀況列作每年增薪的條款之一、以半職或數人分擔一職的方式重聘現職員工,又賦予校長單方面要求表現欠佳員工減薪或降職的權力。浸大校董會副主席暨人事委員會主席王英偉指有關指控誤導,該校發言人聲言,新加入的只屬運作條文而非服務條款,不需經校董會通過。
浸大民選校董丘延亮昨舉行記者會,指校董會在去年六月二十三日通過新的薪酬及福利制度,但其後發現校方在○三年三月開始已引入新條款,認為校方此舉是偷步及罔顧法律規定。浸大教職員工會主席杜耀明指,工會正處理「十個八個」相關個案,計劃向教育統籌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立法會及勞工處投訴,甚至訴諸法律。
校方昨回應指,原來的服務條款並無保證員工有加薪權利,故修訂部份並不影響服務條款,所有合約需得員工同意和簽署才生效。浸大校董會副主席王英偉則對丘的言論表示遺憾,他稱校董會已在兩次會議上充份討論、解釋有關問題,並已正式回覆丘氏,校方並沒有未經校董會批准而更改員工服務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