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近日公開對九個政府部門進行審計的結果,發現大量浪費公帑的事例。
每次審計報告公開後,都會引起社會上的一番熱烈討論,譴責政府部門的浪費。而被審計的部門亦會在習慣上走出來解釋一番,說一些門面話。過不了數天,民眾對報告內容失去興趣,而那些需要為浪費公帑負責的官員,也好官我自為之,繼續把從你和我口袋中拿取的稅收胡亂地花費掉。
就是不明白審計署的存在價值為何。想想吧,政府官員用的不是他們自己口袋裏的錢,用錢時自然豪爽。縱使被審計署把官員們浪費公帑的惡行揭露出來,和私人機構不同,官員們毋須為此付出任何職位或薪酬上的代價。在這情況下浪費公帑自屬必然。既然政府必會浪費公帑是一個毋須查證而已知必然會發生的事實,又何必每年再花過億公帑讓審計署告訴我們這明顯不過的事實。
從另一角度看審計署亦無甚作為。人們在一般情況下可直接感受到政府服務所提供的好處。例如警隊的存在令本港的治安獲得保障,走在街上港人一般都覺得人身的安全備受保護。審計署卻不一樣,報告發表後我們無從得知有關部門會否按審計署的批評作出改善,又或有關部門的官員被要求接受降職或減薪等懲罰。換言之,審計署花去公帑,卻似乎沒有為納稅人提供任何有益的服務!
要審計署真的能為港人做一點實事,就必須對其撥款模式來個大革新。我們建議將審計署的撥款與它確實能迫令被審計的部門增加效率所省下的公帑掛鈎。這樣做審計署便有誘因去切實跟進被審計部門落實推行可改善效率的措施,從而減低公帑的浪費,令市民能切身地感到它存在所帶來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