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安埔里私人屋苑新興花園業戶,不滿屋苑自十八年前落成入伙至今,各座大廈公共地方不斷僭建,包括各大廈地下擴建大堂、保安室及管業處等辦公室,屋宇署已證實全屬僭建,但十多年來一直懶理,業戶擔心若因違例建築物造成意外,需要分擔保險責任。
新興花園業戶投訴稱,屋苑地下商場內一樓樓梯底被闢作貯物室,懷疑被分租作商舖貨倉;該貯物室在屋苑入伙時,並不存在。
業戶稱,屋苑共有五座,每座地下大堂的擴建部份,以及位於大廈地下的管業處、業主立案法團及保安室等辦公室,全是違例建築物,未獲屋宇署批准已建成及使用。
新興花園由新昌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管理,新興花園管業經理黃先生回覆本報查詢稱,業戶提及的業主立案法團會議室、管業處辦公室、保安部辦公室,以及第一至第五座地下大堂等的僭建部份,管業處已於去年聘請合資格人士,向屋宇署申請入則手續。
由於屋宇署派員視察後回信管理公司表示,有關設施雖不屬於合法建築物,但因不存在即時危險,故毋須即時清拆。管業處已為該等設施購買足夠公眾責任保險。
十多年前已存在
就業戶指商場一樓樓梯底被闢作貯物室作商舖貯貨一事,黃先生說,該處加設的一道有鎖木門,乃方便管業處職員處理內裏衞生環境,現時沒有供商舖作貯貨之用。
黃先生稱,管業處及保安部於十八年前入伙時已落成使用,而業主立案法團辦公室及各座地下大堂均於十多年前已存在。就去年接獲業戶投訴有關建築物屬違建一事,已於去年九月九日正式去信屋宇署入則申請。
屋宇署函覆本報稱,已派員到新興花園實地視察,證實商場對出貯物房、業主立案法團會議室、管業處辦公室、保安部辦公室,以及第一至第五座地下擴建大堂,均為僭建物。經評估後,認為上述搭建物不屬於現行政策的優先處理類別,故不擬採取即時取締行動。(○三三一○一七)
法律界人士謝天良指出,屋苑內公家設施無論是否僭建,如有人在設施內發生意外,最重要是法團或管業處有否替有關設施購買公眾責任保險,不過,保額最值得關注。
「如果保險最高只係賠一千萬,而單意外係判咗要賠二千萬,咁『突』咗嘅數額就要由業戶攤分。」
就業戶因僭建物位於各座大廈內,擔心放盤時會被釘契,謝律師解釋,其實主要視乎政府部門就僭建物清拆後,如向屋苑討回清拆費又被拒,才會涉及出售單位時業權有問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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