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里製漆廠代表律師吳雲表示,這宗勞資糾紛訴訟,最大爭議在於該名員工在上班遇事,是否屬於「工傷」補償範圍。
原來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定義可概括為四點: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地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二、患上職業病;
三、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或下落不明;
四、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及必經路線上,受到交通事故傷害。
但去年一月該條例修訂,大大放鬆了對工傷的定義,特別是第四點,刪除了「規定時間及必經路線」,只要在上下班途中遇到車禍,也認定為工傷。
吳雲表示,由於法院審理相關訴訟時多會傾向同情工人,「工傷」定義會執行得更寬,上下班途中遇劫或天災受傷,都可獲判賠償。但萬里製漆的訴訟發生在新版條例頒布前,資方其實可不作賠償,這就是法院判決的爭議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