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英國,髮型師、神職人員和廚師貴為令人最快樂職業。有道理,替人滿足頂上、內心和肚腸的需要,真正功德無量。
英國傳統只視神職人員、醫生和律師為專業,但這幾個行業令人快樂與否,是另一項深奧課題,前人未有探討。到了廿一世紀,神職人員終於獲公認為快樂使者,錦上添花。醫者呢,也許濟世為懷,有着慈悲的苦澀,而且生關死劫,許多時即使盡了最大努力,也難以盡如人意。
我們這一行,距離令人快樂的理想,或許還要更遠一點,甚至被視作專門令人不快的行業。
因為律師往往被認定為挑撥離間的黑手,唆使對壘雙方各走極端,殊不知這是本行業不白之冤。別說冤有頭、債有主不容拉扯了事,就是各自該打五十大板的訴訟者之間,其怒火、敵意或怨恨,也不是我們輕易可以「灌救」。
股東反目,你不仁、我不義,糾纏不清的糊塗帳要多爛有多爛;夫妻緣盡,揭發枕邊人陰私,要多刁鑽有多刁鑽;爭奪遺產,多麼錯綜複雜的家族情仇,直教小說作者和編劇家汗顏。
訴訟這遊戲的本質,本來就有一點殘酷,倘為尋求皆大歡喜,根本毋須對簿公堂。把矛盾和衝突送官查辦,暴露人前,還指望過程能不令人惱怒難堪?我們擔任這種工作,也難怪極不討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