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是而非的「班長」比喻

  似是而非的「班長」比喻

梁愛詩日前出席小學生的《基本法》戲劇比賽時,以學校班長任期作比喻,指若班長在學年期間出缺,接任的班長也只須服務該學年的餘下學期,此所以新的特首亦只須履行董特首的剩餘任期。
在整個有關特首任期的爭論裏,均充斥着似是而非的理論;市民稍一不慎,便會受這些理論誤導。學校班別屬於一個周期性的群體,於學期開始時組成,學期終結時解散。班長的工作是領導和服務該群體,班長的任期理所當然等同該群體的壽命長短。正如立法會每屆任期四年,領導及服務全體立法會議員的立法會主席的任期也必然是四年,任何中途為補該職位出缺接任的人亦只須履行餘下的任期。
但行政長官是整個特區政府的首長,他領導的特區政府並非一個周期性的群體,因此不存在以接替出缺的新行政長官只須履行餘下任期這個理由。正如學校的校長領導的是整所學校,其任期不一定只是該個學年。假若校長在學期中途出缺,接任的校長亦沒有理由只須履行原任校長任期的餘下部份。
像這樣驟看似是,細想實非的理論,在整個有關特首任期的爭論中俯拾皆是。只可惜大部份市民可能對任期問題的本質不感興趣,或宥於不懂法律,沒有對這些歪理認真思考。希望市民在這重要的問題上,不要盡信所謂法律專家所言,宜親身翻閱《基本法》,認真思考以辨別是非對錯。

鄧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