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立法會議員指,執法機構應按法庭裁決,即時喝停所有現行的偷錄活動,然後及早修例,訂立有法律依據的監管制度,避免出現執法機構濫權情況。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昨表示,負責調查本案的廉署人員最終無按內部指引規定,填表申請偷錄行動,顯示當局只用行政手段,批核蒐證手段是否合法,只會令所謂監管制度流於粗疏,造成執法機構濫權情況。如果批准偷錄行動交由法庭處理,執法機構必須提交他們手上有的情報,交由法庭獨立進行批核,做法較為公平。
涂謹申續指,既然法庭現時裁定執法機構偷錄行為,有違《基本法》,有關部門便應立即停止所有偷錄行動,相信做法會影響執法機構蒐證工作,但他認為,政府亦應盡快根據法庭裁決,及早修例訂立監管機制,將權力交予法庭作決定,堵塞現行法例漏洞。
資深大律師郭楝明指出,過往涉及偷拍竊聽的案件,不一定可以根據這次裁決而獲判上訴得直,因為上訴庭必定要從個別案件出發,考慮涉案偷錄證據,會否對審訊構成不公而作出裁決。
郭楝明又指出,有案例指出法庭裁定是否接納某些證供呈堂時,應考慮證供對審訊會否構成不公平,即使執法當局非法取得證據,亦不代表該等證據不能被接納成為呈堂證供,被告若認為執法機構不合法取證時,可循民事程序進行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