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囑轉交被告求情信給受害人<br>中港城平台姦醉娃管工囚52月

官囑轉交被告求情信給受害人
中港城平台姦醉娃管工囚52月

【本報訊】已婚清潔管工在中秋節凌晨中港城執勤時,聲稱因躺睡平台長櫈上的年輕醉娃突然將手放置其肩膀,頓感性興奮而將她強姦,法官昨日指斥被告乘人之危,趁女事主毫無反抗能力,判他入獄四年四個月。被告妻子表示,已原諒丈夫的錯,期望早日團聚,但聞判後終禁不住哭起來。

怕與男性性交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張慧玲在宣判時,指斥被告乘人之危,與女事主完全不認識,是一個陌生人,卻趁她酒醉及無能力反抗,加上當時正值凌晨時分,預期甚少途人經過,在沒有做安全措施的情況下與她性交,幸好未導致她懷孕。
辯方求情時透露,原屬「雙性戀」的女事主,事後驚怕與男性性交,現只固定與一名同性伴侶發生關係;雖然性喜好有變,但不算特殊或特別的事後影響。法官接納女事主的性喜好,非判刑考慮因素。

願向事主道歉
三十五歲被告梁光毅,承認一項強姦罪,他撰寫求情信予法官,信中提及因自己不理後果,結果為女事主帶來不快回憶及心靈受創,現深感後悔,承認錯誤,願向女事主道歉。
法官指示辯方,可透過控方及警方,將該部份求情信複印一份交予女事主,相信被告公開承認錯誤,有助女事主心理上得以康復。
案情指出,被告受聘的清潔公司負責中港城清潔工作,事發去年九月二十八日凌晨,被告執勤巡經平台,發現二十三歲女事主躺睡長櫈上,當時女事主身穿低胸上衣及短裙,被告勸喻她離開不果,卻對她上下其手,更與她性交,事後拔足跑回辦公室。女事主睜開惺忪眼睛,目睹被告的外形及衣着,拍醒在另一張長櫈躺睡的好友,通知護衞員及報警。
案件編號:HCCC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