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副秘書長喬曉陽說,如期選出新特首是唯一「大道理」,其他任何反對的道理也要「讓路」。
真正的含義是:如期按中央的意圖、不惜違反《基本法》選出只任兩年的特首,是中央的「大道理」,任何依法的、維護香港法治傳統的理據都要「讓路」。大家講道理,中央的道理並不大;中央的「大」,「大」在不講道理的權力夠大。
……………………
喬曉陽在深圳邀香港「各界」聽取意見,上午的人大、政協成員都是鼓掌派,下午邀幾個民主派人士作點綴。喬曉陽說,不期望與反對釋法的民主派達成共識,只抱着「不求達成共識,只求真正溝通」態度聽取意見。
真正的含義是:以盡量誠懇的態度聽意見,以頑固的中央「大道理」要所有的理據「讓路」。
……………………
喬曉陽態度溫和、誠懇,他表示願意聽反對意見,「話講得再難聽也不要緊」。
政治現實是:中央連連釋法,扭曲《基本法》原文,「事情做得再難看也不要緊」;一批原來堅持依法選新特首任期為五年的香港官商名人,紛紛按中央指揮轉態,「變臉變得再醜陋也不要緊」。
………………………
這次釋法會不會一併處理特首任期最長是七年還是十二年的問題,喬曉陽說,釋法範圍愈窄愈好,七年或十二年留待日後處理。
說白了,就是要看曾蔭權的表現,也要看中央人事的更替或變遷。若曾有「不聽話」的表現,或中央在權爭中有新上台的人要鬥倒支持曾的人,那就釋法為七年,若一切順利就釋法為十二年。
………………………………
總之,一切按中國高層權力鬥爭的變化來處理,而不是按《基本法》所定及由香港法院解釋來辦事。
………………………………
參加座談的民主派人士說,民主派有需要向中央當面表達反對釋法的立場,但這次會面也未能解除日後再有釋法的疑慮,擔心日後再有第四、第五次釋法。
當然會有第四、第五以至第N次釋法,中央要以「人治」的隨意性釋法,來主導香港「法治」下的政治走向,已昭昭明甚矣。按中央權力變動規律,釋法會陸續有來。
……………………
政府為補選特首而向立法會提交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修正草案,遭多位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揭出漏洞。余若薇舉例:修訂條例建議列明新特首只完成餘下任期,根據《基本法》,若特首在任期完結前二百天出缺,就要在一百二十天內補選,任期只有八十天;但另一方面,又規定每屆特首須在任期屆滿前九十五天舉行下屆特首選舉,任期五年。這樣就出現十五天內舉行兩次特首選舉,變成了國際笑話。按中央的辦事方式,這也是「日後處理」的事了,現在怎顧得這麼多。中國現政權的施政,一切都是權宜之計,按個別情況個別處理,沒有甚麼根本大法,一切都是「到時再說」。
………………………
中聯辦副主任李剛說,(民主派)有關人士要想得到回鄉證,必須放棄反對一黨專政等不合理主張,如果堅持這樣的立場,他們很難得到想得到的東西。
一、「一黨專政」這個詞,在中國憲法中是不存在的,憲法只在「序言」中提及「中國共產黨領導」,李剛現在自認中國實行「一黨專政」,也是否代表中央承認「事實」?
二、若「反對一黨專政」是「不合理主張」,那麼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與絕大部份的人類都變成「不合理地存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