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擁有二十八年歷史的海洋皇宮酒樓,聲稱因租約問題決定結業,酒樓僱主以資金不抵債為由,拒絕支付八百五十多萬元的員工遣散費及假期補償,要求員工自行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求助。合夥股東是有足夠資金,計劃在其他地方再開新酒樓,酒樓僱主的做法是極不道德、不合情理的做法。
我們不能讓酒樓僱主濫用破欠基金的手法,剝削工人應得的權益。執法部門應深入調查,若證實有人蓄意推卸僱主責任非法轉移資產,濫用破欠資金,必須予以嚴懲,以便起阻嚇作用。
雖然近年來勞工處強調關注任何企圖欺騙破欠基金的個案,可惜多宗交予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及破產管理署跟進的涉嫌騙取破產基金的個案,都沒有得到迅速處理,被成功檢控的案例極少。
事實上,不少酒樓僱主濫用破欠基金是存在已久,政府亦曾表示要設法堵塞有關漏洞,可惜至今仍然未能實施。政府應研究要求食肆在開業前先繳交保證金,及為員工成立「遣散費基金」,作為一旦結業後賠償之用。
余耀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