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私受回佣即屬貪污

僱員私受回佣即屬貪污

【本報訊】香港旅遊業議會執行總幹事董耀中指出,旅行社收取回佣情況普遍,但主要是旅行社與零售商的商業協議,收取的回佣全歸旅行社,職員或導遊不能私自接受零售商回佣,否則便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不過,有旅遊業界人士指,少數不法導遊會「出蠱惑」,先帶團友到指定商戶,然後再帶他們到另一非指定商戶購物,以賺取非法回佣。

導遊「出蠱惑」難發現
針對今次謝瑞麟珠寶涉嫌向多間旅行社員工提供非法回佣一事,董耀中認為只是個別事件,根據「導遊作業守則」規定,導遊必須遵守《防止賄賂條例》,不能私下收受零售商回佣,加上廉署近年加強向業界推廣職業道德守則,他相信絕大部份業界人士都是守法,但該議會將再次提醒各會員要提高警覺,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
不過,有旅遊業人士透露,雖然旅行社會規定導遊只可帶領團友到指定商戶購物,但不法的導遊或會先帶團友到指定商戶,然後縮短逗留時間,再帶團友到另一間已收受非法回佣的非指定商戶購物,除非有團友「篤爆」,否則旅行社不易發現「有蠱惑」。他說:「如果兩間舖頭好近,團友又唔熟香港,未必知道係唔同嘅舖頭,旅行社多數只會透過指定商戶查詢,確定旅行團是否曾經到訪過,但係之後去咗邊就唔知!」
他又稱,部份旅行社雖設有便衣「神秘人」監察員工服務表現,但大多只會派員到門市測試員工接待及訂票等工作效率及態度,由於旅行團流動性較大,公司未必可隨時派員突擊。他續稱,廉署最近也派員到旅行社向職員講解防貪知識,其間播放短片,內容便是講述領隊不可收取非法回佣而帶團友到非指定商戶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