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瑪歌芳婷到香港來演出。某甲是芭蕾舞迷,有幸搞到一張票子,看完演出後,還拿着場刊跑到後台去排隊討簽名。
他見一個少女拿着兩本場刊,瑪歌芳婷卻光簽了一個名,問道:「你的朋友幹麼不來?」
我想起每逢大年夜,成千上萬的香客都蜂擁到黃大仙祠去燒頭炷香,就是為表一點虔誠。你總不能叫朋友代勞,給你上炷香吧。你要省事,那麼許甚麼願都是白許了。這並非吃喜酒,又哪能禮到人不到。
黃大仙不必端架子,在善男信女心中,他的氣派該比一代舞后瑪歌芳婷更要大吧。
某甲說,別說燒香拜神,向藝術家討個簽名,哪怕召妓也有個禮數。你在那些所謂別墅召妓,小姐來了你看不上眼,也得給她十元八塊當作車馬費,哪能擺擺手十指乾巴呲咧便打發人家走。就說她的尊嚴不過十元一磅,也哪能不意思意思。
所以嘛,賣淫比賣文有尊嚴多了,某甲慨嘆。他給某家日報寫稿寫了十年,一旦改版編輯馬上把他攆走,屁也沒放一個。「那麼你究竟要他給你放個屁,還是給你十元的士費?」我問道。「放個屁也總比悶聲不響好。」他笑道,「我的文章總不致於連一個屁也不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