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清潔管工,中秋節凌晨在中港城執勤,發現身穿低胸衫和短裙的妙齡醉娃躺睡平台長櫈上,勸喻她離開時,聲稱因對方突將手放置其肩膀,頓感性興奮,繼而向醉娃上下其手,更一時衝動與她性交,事後拔足跑回辦公室,惟醉娃雖無力反抗,卻認出他的外形及衣着,令他難逃法網。管工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罪,押後至今日宣判。 記者:梁瑞珮
三十五歲被告梁光毅,其任職公司負責中港城的清潔工作,被告承認於去年九月二十八日,在尖沙嘴中港城平台,強姦二十三歲女事主。
案發日凌晨,任職酒吧侍應的女事主與暱稱「老公」的同性朋友外出消遣,往酒吧飲酒後,更買啤酒轉至中港城平台聊天,女事主飲至酩酊大醉,加上連續兩晚沒有睡覺,筋疲力盡,遂與友人各自躺睡長櫈上。
女事主身穿黑色低胸上衣、黑色短裙及一對黑色靴,熟睡之際,突遭被告輕拍肩膀弄醒,勸喻她離開,她睜開惺松眼睛,見被告身穿橙色T恤,手持對講機及電筒,她沒有理會被告,繼續入睡。
其後,女事主感覺其上衣及胸圍遭扯低,有人撫摸及親吻她胸脯,又觸摸她私處,繼而與她性交。
曾有性經驗的女事主感到驚慌,張開眼睛,目睹被告站在面前,其後朝中港城方向跑去,她拍醒友人一起追截,並將事件告知護衞員。
警員接報到場,被告已換上淺啡色T恤,但其外形與女事主提供的資料脗合,遂將他拘捕,被告還反問為何拘捕他。稍後,警員從被告的同事確認,被告當晚身穿橙色T恤,案發時手持對講機及電筒在平台巡視,被告才將事情和盤托出。
警誡下被告表示,因女事主突將手放置在他肩膀,令他頓時感性興奮,他覺得女事主也興奮,又沒有反抗,故衝動犯下本案。事後他深知闖禍,不知怎樣面對家人。
案件編號:HCCC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