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行法例下,並非所有財經分析員都要向證監會申領牌照。公眾可以透過證監會網站(www.sfc.hk)的公眾紀錄冊,查證個別人士是否證監會的持牌人。
如財星屬證監會持牌人,除了要遵守現行法例外,亦須遵守自今年4月起實施的新例。新規例針對分析員在進行研究時的利益衝突問題,如「唱好本身已持有的股票」。在新規例下,持牌分析員在評論股票時,須披露一定的資料。在買賣所分析的股票時,亦受到限制。
新規例只適用於對在香港上市的股票、與股票掛鈎的窩輪和股票期權所作的投資研究和分析。至於對宏觀市場經濟情況、債券、基金、外滙的分析,則不包括在內。
雖然規例並不適用於非證監會持牌人,但如果任何人就股票等證券散播虛假或誤導性的資料,誘使他人進行交易,又或操控市場,即屬違法。
(本文由證監會供稿)
註:相關的電台節目「投資追星家族」將於今早11時30分在香港電台第1台《開心日報》節目內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