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王,是某電訊服務商的寬頻上網客戶,月費一百四十八元。一次,該公司職員來電,向我推銷一個「電視」加「寬頻」額外頻道優惠計劃,月費一百九十四元。職員聲稱可替我將原有的寬頻上網合約與新的優惠計劃合併,我不虞有詐,便答應並簽約十二個月。
我一心以為多付少許費用,便可享受兩種服務,惟收到帳單後方發現,服務商同時收取一百四十八元及一百九十四元兩種費用,查詢下原來新簽的一百九十四元的月費計劃合約只提供「電視」服務。我發現後要求終止服務,對方要我繳付三百元安裝費才肯終止合約。
我當然不肯就範,幾經辛苦向服務商追討,對方才肯取消「電視」服務的合約,但之前使用兩個月的「電視」合約,仍然要支付,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專家之言:消費者委會員表示,不少電訊服務商為吸引客戶選用,以較優惠價錢推出集寬頻上網、家居電話等綑綁式計劃。但有關合約條款比較複雜,消費者簽約前要細閱合約條文。如果推銷員以口頭方式提出協議或優惠條款,應要求他以書面確認。
據真實個案改寫,文字由本報記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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