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馬寶道捱車撞獲賠57萬

婦馬寶道捱車撞獲賠57萬

【本報訊】北角馬寶道一向小販攤檔林立,行人路擺滿貨物,一名六旬婦人因行人路阻塞,在馬路上行走,結果被一輛私家車從後撞倒,傷及手腳及盆骨,高等法院昨裁定私家車司機疏忽,但老婦亦要負上部份責任,僅獲五十七萬五千元賠償。
暫委法官姬大維昨在判詞中指出,雖然馬路行車,但途人亦能使用,司機無責任讓路,卻有責任照顧其他道路使用者,馬寶道是單程路,極端擠塞,令人奇怪小販攤檔何以獲准設於馬路上,而選擇駛入馬寶道的司機,必須比平常更警惕。
法官續指,被告女司機以時速十公里行駛,亦有響號及保持中線行車,相信她已盡力保持警惕,但直至有途人叫她,她才知原告被撞倒,可見她一時疏忽,沒有望得仔細。

原告須負兩成責任
不過,法官認為,行人路雖塞滿小販攤檔及貨物,但行人路並非塞至水洩不通,原告選擇冒險行馬路,便要留心車輛,但她緩慢步行,亦沒回頭望身後車輛,故要就意外負上百分之二十的責任。
原告顏碧霞現年六十六歲,○二年三月十七日周日下午,在馬寶道遭女司機黃秀麗(譯音)駕私家車撞倒,右腳一度被車轆壓着,她右腳、右手腕及盆骨受傷,動手術六次,入院治療兩個半月,傷患至今仍疼痛及僵硬,不能用筷子進食,亦要依賴輔助架步行。
任職工廠女工的原告,○○年因丈夫患上精神病,辭職照顧丈夫,意外不但令她無法照顧丈夫,亦令她做清潔的女兒,要辭職照顧她。
案件編號:HCPI4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