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與六福集團有生意往來的金飾供應商,指稱與當時六福集團主席兼行政總裁黃偉常合作,炒賣六福股票損手,個人要承擔六百五十萬元虧損,遂按黃要求,將九百多萬股六福股票抵押予六福的三間聯營公司,以股抵債,但有關公司卻將股票賤賣侵吞,故昨興訟高等法院,控告該三間聯營公司違約及索償。 記者:梁瑞珮
原訴人吳治平,答辯人六福集團的三間聯營公司,分別為龍景(香港)有限公司、龍寶投資有限公司及曙光企業有限公司,黃偉常為集團前主席,現任行政總裁。
辯方大律師指出,吳所謂與黃炒賣六福股票的「不合法勾當」純屬一派胡言,六百五十萬元實為上述公司真金白銀給予吳的借款。
吳指稱,九七年中,六福上巿前,當時主席兼行政總裁黃偉常向他表示,招股反應熱烈,淨賺利息達千萬元,聲稱可以「搵吓食」;結果,他與黃合作炒賣六福股票,黃從不同途徑注資入他戶口。九八年間,六福股價下跌,黃向他表示虧損一千三百萬元,各承擔一半,即六百五十萬元。
吳供稱,黃着他將六福股票作抵押,他遂向妻子、兒子、生意拍檔及朋友借取,總共把九百五十多萬股六福抵押予三間答辯公司,以股抵債,並於同年六月二十日簽署協議。黃又建議趁六福股價低應買入補倉,若日後股價升,便有機會盡快翻身。然而,三間答辯公司以不合理價錢將他的股票出售,並由龍寶投資侵吞整批股票。
辯方盤問吳時指出,該筆款項屬借款,黃因聯絡不到吳,擔心他不還錢,更曾出律師信追討。吳則反駁,六福上巿後,有職員向廉署投訴職員配售股份不公,黃到了加拿大,才聯絡不到他。吳更指出,黃曾經說過:「如果唔做番好條數,證監查到嚟可能有問題,所以出律師信追數。」
案件編號:HCA464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