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與老闆<br>五一勞動節開工有補假

打工仔與老闆
五一勞動節開工有補假

本欄是勞工處與《蘋果日報》合辦,逢星期四刊出,旨在為勞資雙方解釋有關僱傭問題,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1771查詢,此熱線會由政府熱線「1823」職員接聽。

建仔:五月一日勞動節係法定假期,我約咗阿樂同文仔開枱,預埋你啦!
阿葛:可惜我老闆話有單嘢趕住埋尾,叫我嗰日返去開工!
建仔:你咪鬼睬佢啫!
阿葛:咁又唔好!都係工作需要啫,咪將就吓囉!
建仔:……咁佢幾時補番假畀你呀?
阿葛:唔知喎……補唔補都得啦!

勞工假逢休息日須補償
建仔:唔得!《僱傭條例》規定,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喺法定假日開工,就一定要安排另定假日畀個僱員,另定假日重要喺法定假日之前或者之後嘅六十日內放。
阿葛:我同老闆講吓啦。

今年五一適逢星期日
建仔:重有呀!如果另定假日係喺法定假日前六十日內,僱主要喺另定假日最少四十八小時之前通知僱員;如果另定假日係喺法定假日後嘅六十日內,僱主就要喺法定假日最少四十八小時前通知僱員。
阿葛:咦!原來今年五月一日係星期日喎!你原本已經係星期日休息,咁你咪蝕咗?
建仔:係喎……啊!不過唔會。《僱傭條例》規定,如果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僱主就要喺緊接着嗰日之後嘅非假日或休息日,放番日假畀僱員。
阿葛:哦!咁我咪可以喺五月二日休假開枱!
建仔:又係喎。

以上資料只用作說明《僱傭條例》下的相關條文,對有關法例的詮釋,應以《僱傭條例》原文為依據。如有任何爭議,則以法院判決為最後依歸。
資料提供:勞工處勞資協商促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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