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男子涉冒充機場保安隊警司,訛稱與女友有辦法取得行走香港至深圳的小巴專營權,誘騙一對經營運輸公司的男女注資合營,其間故意把弄玩具槍以示其警察身份,贏取對方信任,兩個月內騙取事主九萬八千元,兩人被控七項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五十九歲男被告郭炳坤及年約四十歲的女被告王有蓮,否認○二年十二月至○三年五月,以欺騙手段促致銀行記帳、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及使用虛假文書。
控方指,涉案事主吳國柱及殷葉女,為一家運輸公司的拍檔,○一年向運輸署申請小巴生意的專營權落空,○二年十月經朋友介紹下認識兩被告。
男被告與兩名事主見面時,派發一張印有警察徽章及「機場行動組」字樣的卡片,自稱是機場保安隊警司,並介紹女被告為其「女人」,是「紫荊花藝聯會」的創辦人,訛稱兩人正籌備經營一條來往上水至深圳福田的專利小巴線,邀請兩事主注資四十五萬元合營。
至同年十二月,男被告聲稱擁有一間運輸公司價值九十萬元的一成股份,可分一半股權給兩事主,但要他們先付二萬五千元;○三年一月,男被告又稱已墊支購入小巴,要求兩事主付款,又在兩事主面前為一把玩具槍上彈,以示其警察身份,兩事主信以為真,遂將七萬三千元存入被告戶口,其後被告將一張偽造運輸署發出的牌照給兩事主,但其後又叫他們將之丟掉,不可公開,兩人起疑報警。
案件編號:DCCC143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