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產權改革的出路

國企產權改革的出路

內地過去二十多年的經濟史,一方面是開放,對外資、對民營資本開放市場,這構成了經濟增長的根本動力。另一個方面則是改革,對國有經濟進行根本性改革,歸結為一點,就是國有資本退出。因為,事實已經證明,國有企業既無效率,也無益於社會公平。恰恰是大規模國有經濟的存在,人為地製造了城鄉隔離制度,在當下市場發育過程中,製造了市場監管的雙重標準。壟斷根深蒂固,市場監管失靈,資源扭曲配置,以及嚴重金融風險,無一不與國有部門有直接關聯。

姚中秋
九鼎公共事務研究所(北京)研究員

不幸的是,二十多年來,內地始終沒有為國有企業進行產權改革,找到一條成功法門。從最早的放權讓利,到後來的承包制,再到向民營企業轉讓出售股權,以及最時髦的管理層收購(MBO),無不引發激烈爭論,而最終以失敗收場。
以MBO為例,一直有學者批評MBO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尤以郎咸平的聲音最為響亮。去年他引發的有關國有企業產權改革的大辯論,迫使國資委在去年年底就表態,叫停大型國企的MBO。本月十四日,國資委和財政部正式公布《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明文禁止大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MBO。
規定倒也並沒有完全堵死MBO,允許小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繼續進行MBO,而郎咸平已呼籲,連這個口子也需要堵上。
儘管我不同意郎咸平給國有企業產權改革開出的藥方,但他所指出的問題是確實存在的。不光是MBO,健力寶股權轉讓案的尚未被揭出的內幕也會證明,目前進行的國有企業產權改革,始終難免國有資產流失之嫌。毋須資料支援,就足以得出海耶克所說的「模式預測」:在目前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及國有資產轉讓程式下,國有資產必然流失。
根本問題在於,誰來充當國有資產的權利代表,從而與管理層、與受讓方進行談判?對於一家私營企業來說,公司股權的所有者是非常明晰的,因而,管理層在收購股權時,將會遇到強有力的談判對手。他可以為這筆資產爭取到最好的價錢。不管這個價錢是多少,都是市場所能形成的正確價格。其經濟學和法律上的正當性,是無可懷疑的。

而國有企業在這方面卻先天不足,後天失調。政府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是國有股權的代表人,然而,他們缺乏認真行使權利的激勵。管理層本身對於股權擁有事實上的處分權。這兩者的權利與責任、激勵與約束都是不對稱的。如果是MBO,交易就是自買自賣,如果是出售,受讓方可以以低廉價格收買國資部門或現管理者,而使之談判立場軟化。
因此,整個國有企業產權改革都面臨兩難困境:國有企業的治理結構存在缺陷:所有者缺位;只有徹底退出,轉讓出手,才能使國有資產流失不成問題。然而,目前有待解決的問題,恰恰又是解決問題的前提:所有者不到位,無人與受讓方或管理層進行談判,產權改革怎能有效進行?
因此,合理的第一步,是為國有企業構造一個更有效的權利代表人和談判者。目前,能夠代表國有企業進行談判的,是兩類人:一類是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或行業管理部門負責人,大企業則涉及地方政府首長;另一類則是企業管理層。不過由於存在嚴重利益衝突,他們不大可信。

由相應人大及其常委會參與甚至主導改革,會更合適一些。目前的做法,國有企業會成為行政部門甚至黨的財產,而代議機構無從插手。然而,根據憲法,國有企業是全民所有制的實現形式;由於人大是人民的代表機構,因而,由人大行使國有股權所有者的權利,便更接近憲法所說「全民所有」的含義。另一方面,歸根結柢,國有企業的產權交易是一項財政事務,人大既然有權審議政府的預算、決算,當然也有權對國有資產的交易進行審議。
人大若能主導國有企業產權改革,不僅可從技術上改善國有企業產權改革流程,更具有一定憲政價值;有助於釐清國有資產的歸屬問題,也可推動人民的代表機構改革控制行政部門的憲政結構之發育。當然,各地人大、全國人大有沒有這樣的勇氣,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