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護樓宇面面觀:<br>屋宇署清拆令為保公眾安全

愛護樓宇面面觀:
屋宇署清拆令為保公眾安全

屋宇署與《蘋果日報》合辦「愛護樓宇面面觀」專欄,逢周三刊出,講解與樓宇保養和安全家居有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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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經常聽到屋宇署發出各式各樣的命令,要求業主清拆僭建物或維修樓宇,究竟共有多少種不同的「命令」?
答:屋宇署若發現私人樓宇有僭建或失修的情況,可以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有關業主發出命令,勒令業主進行勘測、修補損毀或復修違規之處,以確保公眾免受違規工程及失修樓宇的威脅。以下是一些常見的法定命令:
僭建物清拆令:這命令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條發給僭建物所在處所的業主,規定他們在指定限期內清拆僭建物及按核准圖則將樓宇修復至原狀。
樓宇勘測令:這命令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6條發給樓宇有早期損毀、欠妥或破舊迹象的業主,着令業主聘請認可人士進行詳細勘測,以確定樓宇破損的性質及程度,並向屋宇署提交補救或修復方案,以糾正欠妥情況。
樓宇修葺令:這命令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6條發出,目的是規定樓宇有嚴重失修問題的業主,聘請認可人士進行維修工程。

頒令具法律效力
除了樓宇構築物之外,屋宇署亦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7A和28條發出法定命令,規定業主修葺有危險的斜坡,和欠妥的排水渠管。另外,屋宇署亦有權根據有關消防安全條例發出改善消防安全指示,以提升或改善樓宇的消防安全建造規格。
因各類法定命令都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士若不遵從命令的規定,有可能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業主或立案法團務必要留意。
其實業主應對自己物業負責,主動妥善維修樓宇,而毋須待收到法定命令後才採取行動。真正愛護自己的物業,愛護樓宇的業主,更應定期勘測和保養樓宇,以保持一個安全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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