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小學男教師與校內做義工的女家長發展婚外情,女方丈夫持二人情書威脅會將事件公開,圖以令教師名譽掃地,勒索近一百萬元。暫委法官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被告知道為人師表的事主須保持正面形象,選擇以其名譽進行勒索,行為惡毒,判被告兩項勒索及盜竊罪入獄二十五個月。 記者:黃詠鍶
暫委法官郭偉健表示,被告鄭寶偉(四十三歲)明知任教師的事主,須在校長、師生及家長面前,保持正面崇高的道德形象,故選擇威脅公開事主與其妻子關係(被告案發後已與妻子離婚)。法官指以名譽進行勒索為「最惡毒的勒索行為」。他解釋由於一個人的安全受威脅,尚可向他人求助;但如果其名譽受威脅,事主便難以向他人啟齒,即使公開亦難以得到他人同情。
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曾表示,事發時經營冷氣維修公司的被告家境充裕,犯下本案只為令事主受到金錢上的損失。不過,法官並不接納此說法,指被告在案發初期已成功取得事主三十萬元款項,但仍沒有把他視為「污穢」的情書丟棄,並於一年多後再以情書勒索事主交出六十萬元。
法官認為被告處心積慮,而且犯案時間很長,對事主造成巨大損失。法官因被告認罪並願向事主賠償三十四萬元,再減刑三個月,被告就兩項控罪判監兩年一個月。
事件發生於○二年十一月,當時三十六歲的事主在上水佛教陳式宏學校任教,並與一名擔任義工的女家長,亦即被告的妻子發展關係,不時以情書及心意卡互送情愫。
被告其後發現情書,遂以信件的影印本及一些寫有「淫賊、敗類」字句的信函寄予事主任教的學校,在○三年三月至去年九月間,被告威脅事主交出共九十萬元。事主後來因不勝苛索,在交出三十四萬元後向警方求助。
案件編號:DCCC128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