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移民來港內地婦女,不滿港府以七年期限,剝削居港後申請公屋、綜援及投票等權益。香港社區組織協會聯同新移民婦女權利關注會代表,昨日趁婦女事務委員會舉行例會,抗議該委員會對歧視新移民政策視若無睹,要求政府立法保障新移民婦女權益。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指出,目前居港未滿七年的新移民婦女約有十八萬人,佔全港婦女十分一。她批評政府在公民及福利政策上將新移民婦女區分出來,需居港滿七年才可享有投票權及申請公屋,並將申請綜援居港年限,由一年增至七年。
該兩組織建議婦女事務委員會,應向民政事務局反映,撤銷所有對新移民婦女政策的七年限制,並將來港定居內地婦女,列入「禁止種族歧視立法」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