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身家近二百億的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為先夫王德輝的遺產與家翁王廷歆爭產敗訴,須承擔王廷歆所花訟費的百分之八十五,兼以懲罰性準則支付。龔如心不服訟費令上訴,上訴庭昨頒布判詞,將承擔訟費的百分比減為百分之七十五,但維持懲罰性準則的判令。
王廷歆在原審時所花的訟費,估計約五千萬元,而以懲罰性準則計算,理論上可悉數取回,百分之十的差距,便是五百萬元。
此外,因上訴庭駁回龔如心的爭產上訴,故下令龔如心承擔王廷歆的訟費,上訴聆訊持續二十八日,估計雙方耗訟費逾二千萬元。
上訴庭是以二對一裁定,須將龔如心承擔的訟費百分比減低百分之十,以反映上訴庭推翻了原審法官的一些判決,包括原審法官指龔如心有份撰寫遺囑等項,但龔如心宣誓稱偽造的遺囑屬實,又在未拆開遺囑信封前,已自稱遺囑的唯一受益人,遂維持懲罰性訟費判令。 案件編號:CACV460/02&CACV6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