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才知道 - 李碧華

事後才知道 - 李碧華

讀者G、成、程小姐等來信,提出抗議。
他們說看了一個「香港舞蹈團」的《霸王別姬》,因為安排在四月一日張國榮的忌辰演出,宣傳上也借該電影哥哥的角色引起聯想,以為是小說改編。誰知看後失望,覺得誤導觀眾,有點不滿。但他們應向該團或消費者委員會抗議。為甚麼找我?
——我沒看過,也不知道此事。這段期間構思新小說,離港做research。

市面上經常有類似的「誤導」,舉例,那個甚麼《石塘咀如花》的舞台劇也與本人無關。若是我的project,一定名正言順。
在香港已經如此,中國大陸更加無法無天令人無奈。有些聽也沒聽過的書,作者是我的名字。明明送審被禁(《餃子》),但北京上海都買到翻版,還標明「版權所有,不得翻印」。並不特別榮幸,同樣的事,也許很多人亦事後才知道。電影界尤甚。行內常嚷嚷「尊重版權」,可最「雷同巧合」的是同行。
可惜我又沒別的本事,只得不斷努力,繼續創作,把功課做好,為「水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