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持雙程證來港任的士司機的四十二歲男子,被入境處「放蛇」拘捕,他否認違反逗留條件罪,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車行職員供稱,該司機被捕前兩個月,曾有三十六次租用的士紀錄,但據入境處資料顯示,「黑工」司機被捕前三天才持雙程證來港。
記者:戴國輝
四十二歲被告劉國華,被指於三月二十九日持雙程證來港,獲准留港六十二日,卻違反他來港不從事任何工作的承諾。
車行女職員陳貴香昨出庭供稱,她負責編寫更表,認出被告是其中一名日更替更司機,她曾與被告交談,被告到車行交租時抱怨乘客漸少,道路擠塞,企圖藉此要求車行減租。她表示,公司不會聘請陌生人擔任替更司機,申請者必須出示香港駕駛執照及的士駕駛執照,公司才聘用他們。
陳貴香又指,根據車行紀錄,今年一月三十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證實被告任替更日更司機達三十六次。
入境處在四月一日派出兩名入境處事務助理喬裝的士客人,到觀塘偉樂街一個石油氣加氣站監視,兩人在下午三時發現被告駕駛目標的士駛離加氣站,他們本擬截停尾隨被告的另一輛的士,惟被告首先停車,兩人於是上車,要求被告駛往觀塘和康徑一間中學。
入境處助理續稱,他上車後發現車廂內沒有展示的士駕駛執照,當的士抵達目的地後,他要求被告給他一張車費收據,被告猶豫片刻才表示沒有收據發給他,被告亦稱他沒有「散紙」,且急於交更,故免費乘載助理。此時,助理即表露身份,其他在場埋伏的入境處職員遂拘捕被告。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被告三月二十九日持雙程證來港,翌日駕車至牛頭角道因一宗交通意外一度被警員拘捕其後獲釋。案件押後明日續審,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STCC4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