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擬立法放寬婚禮場所及婚禮主持人的規限。目前只能在政府的婚姻登記處及指定的教堂舉行婚禮,由婚姻登記處的官員或神職人員主持,修改法例之後,法例指定的其他人士也可以主持婚禮,婚禮的場所也沒有限制。現時考慮的「其他人士」只包括律師及公證人,而絕大多數的公證人是執業律師。律師受到律師專業守則的規範,所以這個有限度的放寬,應不會影響婚禮的莊嚴及手續的嚴謹。據政府官員的解釋,擬訂的法例修改,會有足夠空間,日後容許其他類別的人士主持婚禮。
放寬限制,肯定對市民有利。一來可減低婚姻註冊處大排長龍的現象,二來婚姻除了是建立法律上的關係之外,婚禮對一對新人的個人意義十分重大,都想舉行一個畢生難忘的婚禮,不願隨俗或公式化地完成手續。現時法例之下的限制,迫使不少人把註冊登記的法定程序,與真正對他們有紀念價值的儀式分開,有些打算舉行宗教儀式的人,希望到自己特別喜愛的教堂舉行婚禮,也未必能夠如願。這些限制都是不必要的。
放寬限制,其實不一定減低婚禮的莊嚴,反而會加強莊嚴的氣氛,因為那是自己作出的選擇,自己認為這是最好的做法。要兒戲婚禮,現時制度也不能防止。我倒覺得由律師主持婚禮有一個很大的好處,就是提醒打算結婚的考慮清楚,因為離婚會絕不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