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這麼多問題也未解決,但卻有時間去研究修改註冊結婚的條例,現在研究的是簡化註冊程序,不規定結婚地點,也放寬主持註冊結婚人士的資格。
男性朋友B打來:「救命!放條生路給男人吧,政府真是麻鷹不管管雞仔!」他本就是一個有女友但不想結婚的男人。
女性朋友A打來:「嘩!正啊!我打算到香港迪士尼樂園搞個史無前例的婚禮!」她男友經常指排期結婚麻煩,所以不肯結婚。
如今戀愛自由如此多,我反而覺得結婚手續應該繁複一點,免得人們太易結婚,一時衝動後悔莫及。
結婚越易,是否意味離婚要配合一下,也簡化一點,免得一時行差踏錯的人難以脫身。
但當結婚、離婚這麼容易時,還結來幹嗎?
簽個紙就辦妥的離離合合,最麻煩的步驟變成是搬出和搬入,最少限度要租車。
歐美國家中,美國拉斯維加斯結婚手續最易,那裏的婚姻註冊處是廿四小時營業,相信是地球少數通宵工作的政府部門。但正因為結婚這麼易,所以根據內華達州法例離婚時互相也不能分對方身家,人們都怕結婚容易分家更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