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法律系時候看經典逃獄片《月黑高飛》,除了數十年漫長逃獄部署教人喝采之外,如今歷歷在目的情節,還包括男主角含冤入獄,到後來學猾頭了,凡被問及何事入冊,跟別的囚犯一樣懶洋洋一句:「律師冇用累我。」
入行以來,有沒有遭暗地埋怨辦事不力不得而知,但印象之中,華人面臨一敗塗地,好像不大諉過於律師功過,更多喜歡自我作一番「命」與「運」的辯解。
對手打贏官司一定是他「死好命」;有證人挺身而出頂證自己是「命犯小人」;消費不知量力而為,揮霍得碌爆包括HelloKitty卡在內全港任何一張信用卡,田土廳釘契紀錄長達十數頁紙,瀕臨破產邊緣,也可輕易歸咎於「流年不利」。
曾經有委託人眼看半場官司佔不到上風,要求即時把殿堂級大狀換掉,原因不是大狀陳詞不中聽,也恐怕他根本從沒認真聽過大狀向他分析案情的隻言片語。犯上陣前易帥如此兵家大忌,兼賠將案押後的可觀堂費,只因「風水先生都話唔好用個名有『金』字旁嘅大狀,我之前信名氣唔信邪,𠵱家唔到我唔信!」
人成我敗抱怨時不與我,霎時聊以自我開解固無不可,但凡事以命以運解釋一切,這種想法本身,是否已經是一種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