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五年寶馬山雙屍案,最後一名「等候特首發落」的少年犯張有恆,在獄中服刑十九年後,昨終獲法庭定下確實刑期為三十五年。一直協助這些少年犯的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認為判刑過重,隨即與張有恆會面商討,以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張有恆代表大律師曾指,張當年曾表示願意認罪及作控方證人,張的判刑與當年認罪的同案被告尹三龍差別不大,但法官指從當年的審訊文件中沒有關紀錄。法官認為本案是最差的謀殺案,需以三十七年為判刑起點,鑑於張在獄中表現良好,扣減兩年至三十五年。 案件編號:HCMP218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