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入境事務處表示,放寬婚禮場所及主持人的「婚姻監禮人計劃」最快可於今年底推出,屆時市民可自由選擇任何地方及時間,在認可的婚姻監禮人主持下舉行婚禮,當局不會規管監禮人的收費,但監禮人需遵守專業團體的實務守則,令婚禮莊嚴地進行。
該處助理首席入境事務主任(生死及婚姻登記)周根華昨在記者會上表示,獲當局委任為婚姻監禮人的律師或公證人必須具備最少七年執業經驗,而且他們必須遵守業界訂下的實務守則,當局初步考慮監禮人任期為五年,若他們有違業務守則,或服務未達指標而遭市民投訴,該處可中止、甚或取消有關監禮人的資格。
但他指出,婚禮必須在本港境內莊嚴地進行,而且需依照既定的宣誓程序,有關監禮人要判斷有關婚禮場所是否符合法例規定,該處盼於今個立法年度內完成有關修例,預計最快可於今年底推行該計劃。
他又說,屆時現有政府婚姻登記處及特許禮拜場所仍繼續維持服務。若該計劃反應良好,當局盼可吸引外地遊客來港旅遊及結婚,帶動本港旅遊業。
律師會理事蕭詠儀回應稱,目前約有二千多名執業律師符合資格擔任婚姻監禮人,相信市場有足夠競爭性,毋須訂定收費水平,該會現正制訂有關業務守則。提及婚禮場所的限制,她說:「婚禮要莊嚴咁進行,夜總會呢啲地方就未必適合,就算喺海底進行都未必得,因為要確保宣誓程序要順利進行,如果唔係,咁個婚禮都唔算合法。」
立法會議員普遍對政府的建議表示歡迎,但議員詹培忠擔心,在選舉期間若有身為律師的議員在其議員辦事處免費為新人主持婚禮,可能會造成賄選;他又要求政府規定有關收費上限。保安局副秘書長黃偉綸說,沒有硬性規定收費是希望由市場機制調節,若計劃受到歡迎,當局會考慮調整現時婚姻註冊處的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