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路政署文書助理否認打電話滋擾女上司,辯方承認大部份案情,僅從法律觀點來與控方爭拗。辯方認為電腦系統一詞比較虛無,況且專家檢驗後證實入境處的電腦系統操作無誤,無任何破壞,故不符法例上對破壞財產的定義。
辯方大律師在本案結案陳詞時指出,被告從電視知悉入境處智能身份證熱線的電話號碼,他犯案時心存僥倖,入境處的電腦系統龐大,被告根本無力控制整個系統,故他不能肯定打出有關電話後,其女上司是否真的受到滋擾。
辯方又指出,被告所作所為令智能身份證預約個案大幅增加,入境事務處需要派人刪除假資料。然而,被告沒有用任何軟件來破壞入境處的電腦系統,工程師檢驗後亦證實沒有即時的、短暫的、更遑論永久性破壞,系統運作亦正常。
此外,入境處伺服器容量龐大,被告的作為根本不能癱瘓該套電腦系統。辯方認為「電腦系統」一詞比較含糊虛無,與一般刑事損毀案的「財產」受損毀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