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就補選特首的任期是兩年抑或五年,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本周三獲受理後,原定昨日開庭處理訴訟費問題,但因雙方達成協議,聆訊取消,主審法官夏正民昨在庭上按協議內容,下令陳不必承擔今年五月十日首日聆訊及之前的訴訟費,並指協議合理之至。 陳偉業早前以案件涉及公眾利益,事關重大,要求法庭預先下令,即使他敗訴,也不必承擔港府的訴訟費,當時法官對此有保留,認為若人大釋法對陳不利,陳仍堅持訴訟,便不能豁免堂費。 案件編號:HCAL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