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稅剝奪選擇機會

外傭稅剝奪選擇機會

這星期我剛剛交了薪俸稅,雖然未至於影響我的生活質素,但對我來說這是不小的開銷。不過,很多家長為了養兒育女,正職外找兼職,感受可能跟我不一樣。所謂外傭徵費根本是徵稅,削弱這些家庭的自由和選擇。

韋漢忠 獅子山學會執行總監

這六年來,我和妻子住在四百五十呎的單位。鄰居的單位面積差不多,卻住了四人,包括小孩和家務助理。他們請外傭是為了讓兩夫婦都可以工作,擴闊自己的選擇,例如子女教育和退休投資等。政府卻加重他們這個決定的成本,限制他們的選擇。更準確地說,掠奪了每個月四百元可以買到的選擇。
我們另一位鄰居有三名兒女,其中一名有類似自閉症的先天障礙。為了支付特別治療的費用,他們兩夫婦必須外出工作,因此須聘用外傭。政府卻要他們每月繳付四百元,這些錢本來可以使他們的孩子得到更多更好的治療。
這些家庭本來可以將這四百元用作孩子的教育費,也可以作退休的儲蓄。他們有權自由選擇。政府卻認為這些家庭要每月支付四百元,用作聘請收取這筆費用的官僚,並將錢交給一些政府認為有需要幫助,但與他們毫無關係的陌生人。
問題在於:為其麼政府要這樣做?那些辛勤工作的夫婦,每月若省下四百元用於投資,假定每年回報率八厘,已足以負擔孩子將來的大學學費。外傭稅掠奪了他們的選擇:儲蓄的選擇、退休的選擇、孩子前途的選擇。
以十五年計算,政府相當於從每個聘請外傭的家庭拿走約十萬元。政府和本文讀者應該從這個角度考慮。

政府聰明地將外傭的每月最低工資減少四百元,然後實施每月四百元的「徵費」。此外,政府並沒有一下子實施徵費,藉此紓緩公眾的反對情緒。政府一開始擺出姿態,要減輕這些家庭的負擔;幾個月後方案揭盅,原來是掠奪外傭的薪水,削弱僱主的自由,藉以聘用更多官僚,推行各種各樣的公帑項目。
政府應該取消外傭最低工資,撤銷聘用外傭的最低家庭收入限制,並廢除外傭稅,讓聘請外傭的家庭得以享有最大程度的選擇。
有論者聲稱,最低工資可以保障工人;其實「同情心」只會好心做壞事,變相令很多人繼續在馬尼拉和耶加達市郊的垃圾堆拾荒維生,甚至更加不堪。事實上,很多人願意以更低的工資來香港工作,只是在最低工資的惡法下,他們沒有能力支付所衍生的政策溢價,也剝奪了他們脫貧的機會。
外傭會搶走香港家務助理的飯碗嗎?本地工人願意的話大可應徵。他們不願意,也不會應徵。低收入的香港家庭都樂意聘請外地傭工,讓家長外出工作,作出貢獻。這家庭可賺取更多收入,也提高了香港整體生產力。

設定聘請外傭的最低入息限額是任意和不公平的。為甚麼只有中等或以上收入的家庭才有權讓家庭收入倍增?政府為甚麼不讓其他父母出外工作?政府將選擇權交回給父母,若你須繳付這稅項,你就等如被政府合法剝奪了。
外傭稅將香港向福利國又推進一步:掠奪一些家庭的收入以減少其選擇;規定僱主繳費以增加政府規模;以「同情心」損害香港經濟和家庭。
政府在這範疇試驗,同時為其他範疇準備。銷售稅和更多「徵費」將陸續有來,損害香港家庭的經濟獨立。按照《基本法》,政府新增稅項必須得立法會批准,有人以這一點就外傭稅尋求司法覆核,但被判敗訴。故此,政府今後可以開徵任何新稅,毋須立法會審批,只要避開「稅」字便可合法剝削,不受限制。
這種不公平的稅項已實施一段時間,但已發生的不等於要無奈接受。立法會議員應繼續爭取,恢復否決開徵新稅的權力。外傭僱主應站出來抗議。香港家庭也應堅決反對政府剝奪其收入,削弱其選擇前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