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為提高本港規劃制度透明度,及簡化城規程序而修改的城市規劃(修訂)條例,昨日正式刊憲,若一切順利,新例可在今年6月10日起生效。
新修改條例,要求申請者要證明已取得土地擁有者同意,或通過各種渠道讓其知悉所申請內容,有關申請亦會公開讓公眾查閱及表達意見。另公眾可旁聽申請者在城規會會議上的陳述。
條例內清楚界定「現行土地擁有人」是指,所涉土地的規劃申請前六個星期,此人已在土地註冊處登記為有關土地的擁有者。同時定明,哪類規劃修改要重新經城規程序。
如新例成功在6月10日生效,此日前所提交或正處理中的申請,依然會受舊例保護而毋須公開申請資料,個案被審議時亦不可讓公眾旁聽。
至於政府向規劃申請者徵收申請費用一事,因公眾有很大反響,有關部門要再作深入討論,及向立法會提交方案後,才會立法刊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