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空氣污染情況嚴重,不少市民會購買空氣清新機,希望能在家中吸一口清新空氣。消費者委員會測試了市面十款空氣清新機,發現全部聲稱可覆蓋的最大範圍,只有消委會測試結果的約一半至十三分之一,有誇大性能之嫌。消委會並提醒市民,要定期檢查及清洗機內的過濾器,以防有毒物質滲出令室內空氣變差。 記者:馮永堅、蔡朗清
消委會早前與機電工程署合作,測試市面十款售價由約一千至三千元不等的空氣清新機,以了解其淨化、寧靜及安全程度等功能。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副主席程伯中昨在記者會稱,大部份樣本均達國際最新的IEC安全規定。不過,部份空氣清新機的物料、防火程度,以及絕緣距離未符合新規定,但消委會強調不會構成即時危險,因此毋須進行回收。
消委會根據美國家用電器協會(AHAM)標準,測試十款空氣清新機聲稱可覆蓋的使用範圍,發現全部有誇大之嫌。生產商所聲稱的與消委會測試結果,相差一倍半至十三倍不等。內地出產的康潔AirProcessor2000型號空氣清新機,聲稱最大覆蓋使用面積可達四十平方米,但消委會測試顯示,該清新機只能在三平方米範圍內發揮功能,相差面積高達十三點三倍。
誇大覆蓋使用面積不只在國產貨出現。測試中評分最高、來自日本的樂聲牌F-P06SXY及聲寶FU-P40S-A空氣清新機的生產商,聲稱最大覆蓋使用面積與消委會測試結果,亦相差二點一及一點五倍。消委會相信,測試樣本存在差異的主要原因,是生產商計算方法有別於AHAM,應不存在欺騙成份。
安全程度方面,康潔AirProcessor2000空氣清新機的基本絕緣,以及三菱電機的MA-EV433-H的塵埃探測器的帶電部份,有機會發生意外觸電;依萊克斯Z7040空氣清新機的部份絕緣距離低於標準要求下限,但消委會強調各樣本沒有即時危險,毋須進行回收。
消委會亦發現聲稱有負離子的空氣清新機,其除煙塵效果,不比純用隔塵網的清新機優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