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七年角力,聯合國第五十九屆大會一百九十一個成員國,一致通過《制止核恐怖行為國際公約》,將個人擁有輻射物料和企圖用核武進行恐怖活動列為罪行。
這份公約由俄羅斯提案,是九一一恐怖襲擊後由聯合國制訂及批准的第十三項國際反恐公約,但卻是唯一獲聯大確認通過的國際反恐公約。
各國領袖將於九月十四日舉行的聯大峯會期間簽署《制止核恐怖行為國際公約》,公約若獲二十二個締約國批准就會生效。
《制止核恐怖行為國際公約》規定,核恐怖行為主要分三類:一是以危害人、財產和環境為目的,擁有放射性物質或核裝置;二是出於同樣目的,使用放射性物質、核裝置或破壞核設施;三是為達致這些目的,威脅使用或企圖擁有放射性物質和核裝置。
新華社/法新社/美聯社/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