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不分 - 吳靄儀

公私不分 - 吳靄儀

特首辦不動聲色動工裝修禮賓府(前港督府),成為可作住宅用途。特首辦主任稱說理由是「讓新的特首有一個選擇」。真是令人詫異:這是誰的決定?誰下的命令?是不是按署理行政長官的指示?他有決策權嗎?
行政長官是公職,附屬這個公職的安排、體制,包括官邸,應有政策有制度,公開透明,向公眾交代,而不是看出任這個公職的人高興。英治時代,香港總督就是住在港督府,任滿就得遷出,並不是隨出任港督的人高興。回歸後,董建華出任第一任特首後不住港督府,那沒關係,可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不宜沿襲殖民地的制度;但是董先生不應憑個人選擇,改為擴大自己原來的私人住宅,把私人住宅變得性質不知是公是私。他應交由適當的部門,經商議、諮詢而制定新政策,問題不是董先生可以住在哪裏,而是香港特區特首應以何處為特首官邸、特首府應有甚麼編制甚麼財政撥備,以甚麼為尺度標準。


如今董先生中途辭職,擴大的單位又要還原,要與業主商議縮短合約,減低由公帑支付的租金,而董先生避而不決的問題仍在,接任特首於是未知住在哪裏。有人譏諷署理特首曾蔭權急不及待要圓入主前港督府夢;也有人說他其實不願遷出政務司司長官邸,打算當上特首之後就把這座房子訂為特首府。這個做法,無異把官邸當做私宅;兩個做法都是以私欲決定公制,絕不可取。正途是先從公眾利益政策上決定禮賓府的用途,然後決定特首官邸應設於禮賓府還是別處,以後每一任特首都有規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