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金管局就保險箱免責條款致函財經事務委員會的文件指出,在24家需要修改保險箱免責條款的認可機構中,其中17家已於3月底前作出修改,另外5家表明會於4月底前,對免責條款作出類似修改,餘下兩家則決定在未來兩個月內終止保管箱服務,因此毋須修改有關服務章則及條款。金管局未有披露該兩家終止服務的銀行名稱。
金管局早前要求提供保管箱服務的認可機構,檢討服務章則及條款,檢討結果顯示,27家在本港提供有關服務的認可機構中,只有3家會承擔本身疏忽所引起的責任,且無註明責任上限;但24家認可機構則訂明,使用保管箱服務的有關損失,一概不負責或以某象徵式數額作為責任上限。該局認為上述24間認可機構載入的免責條款,與銀行營運守則條文不符,應予修改,並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
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在其每周觀點中表示,由於法例並無完全禁止載入免責條款,因此只要有關條款合理及可按法例切實執行,金管局應容許銀行使用免責條款。然而,該局認為,認可機構應就免責條款保持高度透明,故要求認可機構提醒客戶注意免責條款。認可機構也須提示客戶按需要購買有關使用保管箱服務的保險。
曾發生誤將保險箱銷毀事件的星展銀行(香港),其零售銀行業務總監張耀堂表示,該銀行已於2月期間,修改好與銀行營運守則不符的條文。他說:「雖然受過挫折(指保險箱事件),但今後會繼續努力。」該銀行絕不會終止保險箱服務。他同意從利潤角度看,保險箱是不太有利可圖的業務,不過從客戶角度看,則是非常需要的服務,故即使有關業務並非增長型,行方立場亦不會放棄。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349)董事兼副總經理黃遠輝說,該銀行不會終止保險箱服務,因市民及客戶確實需要有關服務,保管貴重物品,但對於本身業務規模不算大的銀行來說,提供保險箱服務確是不甚化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