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全國的湖北京山縣男子「殺妻」冤案昨日重審,坐了十一年冤獄的佘祥林,獲法官當庭宣判無罪釋放。佘祥林的律師表示,將向法院提出至少一千萬元的傷殘和精神賠償金。當年審辦該案的執法人員,目前全部被停職。
現年三十九歲的佘祥林,十一年前被指控殺死妻子張在玉,九八年被判處入獄十五年。但在上月底,失蹤多年的張在玉,突然同離家出走後再婚的丈夫及與其所生的兒子,返回前夫的老家,才揭發這宗「兇殺案」原來是冤案。
荊門巿京山縣法院昨晨開庭重審時,檢察院向法院提供了五項證明,包括張在玉的證詞及其DNA鑑定報告,證實她是原審判決認定的被害人。法院在十時四十分,宣布佘祥林故意殺人罪不成立當庭釋放,佘並可依法向當局申請國家賠償。案件吸引來自全國五十家媒體的一百多名記者採訪,法院審判廳坐滿了近百人旁聽,但張在玉並沒有出席。
佘祥林昨晨出獄前往法院應訊時,獄方為他舉行了簡單的換衣儀式,脫下囚服,慶祝他洗脫殺妻罪名。可是,十一年前他因曾在死囚牢裏戴了六個月的鐵鐐銬,又受到辦案人員嚴刑迫供和毆打,導致腰、腿、胳膊多處受傷,視力嚴重受損,至今仍未完全復元。他準備向當局追討至少一千萬元的國家賠償,預料將在下周六辦理申請。當年辦案的執法人員目前全部停職。荊門市委書記袁良寬曾專程探望佘祥林的父親,表達歉意。
張在玉表示,當年是因為與家公、家婆不和,又懷疑丈夫有外遇,故此離家出走到處流浪,後來在山東與一名男子再婚,沒想到因此令前夫坐了十一年冤獄。
中新社/上海《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