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放蛇警:百五元做唔做<br>婦人涉替雙程證女兒扯皮條

問放蛇警:百五元做唔做
婦人涉替雙程證女兒扯皮條

【本報訊】自稱基督徒的四十七歲婦人,涉於深水埗街頭替雙程證女兒扯皮條,被「放蛇」警員拘捕,原來女兒來港翌日即被帶往街上拉客賣淫,當女兒每次與客人在房間進行性交易時,婦人會在露台等候完事。她否認以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等三項罪,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審訊。 記者:戴國輝

被告黃金鳳,控罪另指她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及准許住處賣淫。其二十七歲女兒蘇燕冰早前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罪名,判監兩個月。

宣誓時自稱基督徒
案情透露,深水埗特別職務隊去年十二月一日派出探員在區內放蛇,其中一名放蛇探員下午行經汝州街及北河街時,被告與其女兒面帶微笑望着探員,被告趨前詢問探員:「一百五十元做唔做?」探員反問做甚麼,被告即向探員介紹其女兒:「同你做愛囉!廣州妹嚟㗎,唔係做開呢啲嘢,不過要養女先至咁做。」
探員同意,三人抵達石硤尾街一間房內,被告着探員洗澡,探員在浴室內通知其他同袍「中咗蛇」,被告女兒圍上毛巾坐在椅上,被告則關上房門,在露台等候。
其他警員接報抵達現場,被告向警員表示,其女兒在八日前持雙程證來港,被告翌日便帶女兒在街頭拉客,如發現有男子「眼甘甘」望着女兒,她會出動詢問對方,每次性交易價錢介乎一百二十至一百五十元之間,女兒每天上午十一時開工,大約傍晚收工,每日接客三至四名。
被告又向警員表示,顧客直接將金錢交給女兒,女兒每周會給她數百元,當作購買避孕套等日常支出。被告在警誡下表示,由於女兒失業才做「小姐」。被告在自辯宣誓時自稱是一名基督徒,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KTCC792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