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總會覓獵物 帶往酒店扼頸<br>涉姦劫三女公關 疤額運輸工受審

夜總會覓獵物 帶往酒店扼頸
涉姦劫三女公關 疤額運輸工受審

【本報訊】額有傷疤的運輸工人,涉嫌以夜總會女公關為獵物,「買鐘」帶她們到時鐘酒店,然後扼頸恐嚇,肆意蹂躪,再偷走她們的手提電話,短短一個月內,已有三名年輕女公關受害;惟天網恢恢,警方派員在時鐘酒店區守候,終將他拘捕,此案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梁偉強

現年三十三歲的被告蕭達源,否認五項強姦、一項非禮及三項偷竊罪,被告向警方承認跟涉案女事主性交,但沒有恐嚇她們或偷去手機,他承認賴帳逃跑,以致被誣告。

故意不搭升降機
已轉職售貨員的首名女事主,現年十九歲,中二輟學,十五歲已在佐敦一間夜總會工作,她供稱,被告去年二月二十五日凌晨,到其夜總會跟她談了數分鐘,便買鐘出街,但故意不搭升降機離開,又不肯到她經常光顧的酒店。
她跟被告到了九龍城雅息士道一間時鐘酒店,被告甫入房,便將電視聲浪調大,又問她的手機值多少錢。女事主稍後告訴被告「肉金」大約六百至八百元,被告便露出惡相說:「冇人敢同我講價錢,𠱁得我開心,咪畀五百你囉!」
稍後,被告聲稱服了冰毒,又自稱「佐敦細雄」,用手扼她頸項,作勢打她,恐嚇剪掉她的頭髮,迫令女事主替他口交和叫床,再企圖肛交,最後將她兩度強姦,其中一次更沒有戴安全套。被告完事後命她留在浴缸,聲稱往取車送她返夜總會,卻取去她的手機一去不返。
女事主說遭被告扼頸三次,擔心被殺,她不同意與被告性交,一直哭泣,她又指被告在強姦她後,曾着她化妝,又突然叫她摸其額頭的三吋長傷疤,自稱曾企圖自殺,又說曾將一名女孩的頭髮剪掉。

偷走女事主手機
控方稱,被告同年三月十二日及二十日重施故技,分別光顧尖沙嘴及尖東的夜總會,將兩名二十二至二十四歲女公關,帶到雅息士道及金巴倫道時鐘酒店,扼頸恐嚇、強姦和非禮兩人,並偷走她們的手機。次名女事主為了求救,曾訛稱想大便,令被告放棄肛交。
至於第三名女事主,為求脫身,故意用力替被告手淫,令其不適,又乘被告外出取輔助的噴劑時,將門鎖上,被告惟有離開,結果被守候多時的警員拘捕。
案件編號:HCCC28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