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程介南(圖),於前年八月因駕車時講手提電話而被票控,被判罰款四百八十元,事隔一年後,他於去年十月在荃灣區又被巡警發現駕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流動電話,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遭再度票控,案件原定昨日在荃灣裁判法院審理,但程介南於數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法庭認罪,經裁判官審批後,判處罰款四百元了事。
根據傳票指控,程介南於○四年十月十四日晚上八時半,駕駛一輛私家車沿荃灣青朗公路向新界方向行駛近十六號里程碑時,無合理辯解,在汽車移動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流動電話。
案件編號:TWS1936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