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韓籍律師一家五口,多年前居於西貢村屋,養了兩頭西施小狗,其中一頭小狗卻疑遭鄰居兩頭大狼狗咬死,其妻目睹愛犬慘死,欲救無從,精神大受打擊,甚至出現精神病症狀,他本人亦患上心臟病,遂向鄰居索償二千一百萬元,此案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梁偉強
原告律師吳在勳,現年四十八歲,其妻GraceChin為心理學家,亦在大學兼職教書,被告為KateRichdale及其夫YanSuZher。
代表原告的律師昨在庭上指出,被告九六年搬入西貢孟公屋禾塘崗,其屋外有一塊空地作泊車用,但無圍欄,○○年六月十九日晚,吳妻帶西施狗「莎莎」及「Muffin」散步,莎莎扯脫狗帶,進入了該塊空地,結果遭被告花園內的兩頭雜種大狼狗,從欄杆的隙縫,扯入花園內咬死。
原告律師續指,被告的大狼狗一直令村內人心惶惶,曾經咬人,追趕小孩,尤其見到村民拖狗散步,便會施襲。漁農署接獲村民投訴後,曾要求被告在公眾地方替兩頭狼狗戴上狗帶及口罩,並要加高圍牆,及填補欄杆空隙,防止小動物被扯入花園內,但被告置若罔聞,並質疑:「我們是否有法律責任,保障那些不受歡迎,擅闖我們住所,惹怒我們犬隻的動物?」
原告律師指,吳妻欲救無從,後來患上創傷後精神失調症,要進行心理治療,亦因服藥的副作用,要接受物理治療,而吳曾目睹莎莎腸穿肚爛的可怖死狀,又因惡狗為患問題持續,擔心妻兒安危,後來胸痛入院,證實患上心臟病,專家指其心臟病,與壓力大有關。
不過,辯方指其大狼狗,有權襲擊入侵其停車場範圍內的小狗,不算滋擾,又質疑小狗是否在花園內被殺,不信其菲傭所指花園內有血迹,但原告律師認為,被告明知兩頭大狼狗非常危險,仍沒妥善看管,實屬疏忽,而小狗與小孩一樣,就算誤闖,被告也要負責。
吳育有三名子女,年介六歲至十六歲,○一年一月已舉家搬離西貢,被告夫婦任職銀行界,案發時身在英國,後來亦搬走,現居新加坡。
案件編號:HCPI1187/00

